各导师及学员:
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,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;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,总结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,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。近日,全国工程硕士教指委下发“关于开展第二届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活动的通知”(工硕教指委[2013]5号)文件,依据工硕教指委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参加评选活动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:
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展较早,招生与培养规模位居全国前列,为了我院和各专业的荣誉,请各导师及学员,重视此项工作,以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为契机研究总结我院在职研究生培养工作成绩,切实按照文件要求,广泛收集材料,认真组织推荐参评人选,积极推荐申报。
二、奖项名称
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荣誉称号。
三、评选范围
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(学生),且目前在职工作。
四、评选条件
遵纪守法,爱国敬业。
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,在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、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。
五、组织实施
1.各领域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,并经参评人所在单位同意,于5月6日将名单(附件五)预报给工硕中心,5月6日-17日,由领域负责对名单上学员上报的材料(见附件三)进行初审,要求纸质版3份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5月17日,领域将材料移交工硕中心整理。学校要求5月31日前将推荐表和有关书面材料汇总后,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报送。
2.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筛选、审核与进一步评选,确定上报名单。
六、其它
1.各领域应对推荐材料进行核实,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,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。
2.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,公开发行。
3.未尽事宜按照工硕教指委的文件确定。
七、联系人:
工硕中心唐老师,罗老师 010-50963767
附件一:工硕教指委[2013]5号_关于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.doc
附件二:关于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办法.doc
附件三:参评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推荐表.doc
附件四:首届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名单(供参阅).doc
附件五:第二届“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”评选初名单
工硕中心
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